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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xxxx集团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一)数据标准直接贯标:在新建系统或数据架构时,直接采用集团数据标准作为设计依据,无需经过现有数据的映射转换,从源头实现标准化。
(二)数据标准映射贯标:通过将数据标准与实际数据进行映射,再将映射结果贯彻到实际业务系统中的过程。
4 数据标准编制范围
数据标准制定范围应依据以下维度:
(一)外部规范要求制定的数据标准
针对具备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数据,以及监管部门明确要求进行标准化处理的数据,应当制定与之对应的数据标准。
(二)核心事务数据和关键主数据
对于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数据,以及被下游业务环节引用并对下游经营分析产生实际影响的数据,均应制定数据标准。
(三)多系统共用数据
现有信息系统中已多次使用,以及依据集团信息化规划在未来的信息系统中会被多次使用的数据,必须设计数据标准。
(四)决策支持类数据
针对报表分析以及其他决策过程产生影响的数据,均应制定数据标准,以保障数据的一致性与准确性。
5 数据标准的内容
数据标准包括业务类、技术类和管理类三部分内容。基础数据标准设计模版参见附件1,指标数据标准设计模版参见附件2。
5.1 基础类数据标准内容
(一)业务类内容
业务类内容用于描述业务含义和业务规则,明确整个组织层面对数据的共同理解,并作为集团统一标准共同遵守。业务类分项包括:标准编码、标准名称、标准名称(英文)、业务定义、业务规则、业务依据。
(二)技术类内容
技术类内容用于描述数据与信息技术实现相关联的特性,以明确数据的数据类型及长度,并对信息系统实施形成必要的指引和约束。技术类分项包括:数据类型、数据长度、是否有允许值、允许值。
(三)管理类内容
管理类内容用于明确组织在数据标准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管理类分项包括:数据Owner、数据专员。
(四)基础类数据标准的内容与定义:
序号 | 数据标准内容 | 数据标准分项 | 定义 |
1 | 业务类 | 标准编码 | 数据标准的唯一标识(即ID标识),由字母+7位数字编码组成。前4位字母代表代表集团业务板块(如JSGC代表建设工程,JTTY代表集团通用标准)。如标准编码JSGC0000001代表保证金递交方式。 |
2 | 业务类 | 标准名称 | 数据标准的中文名称,用于数据标准的识别与索引,与数据资产目录中的“L5业务属性”相对应(如报价方式)。 |
3 | 业务类 | 标准名称(英文) | 标准的英文名称。(如保证金递交方式的英文名称为MARGIN_PAY_FORM。) |
4 | 业务类 | 业务定义 | 从业务角度对数据进行定义,解释这个数据是什么,在哪些业务被使用。(如保证金递交方式的业务定义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方式,通常包括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 |
5 | 业务类 | 业务规则 | 业务工作中填写该字段的规则,比如值域、填写规范等。(如交易系统标识码的业务规则是采用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
6 | 业务类 | 业务依据 | 产生对应业务规则的依据,比如国家/行业/系统标准,业务经验等。(如交易系统标识码的业务依据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 |
7 | 技术类 | 数据类型 | 标明该信息项的数据类型。其中,属于文本类信息的,应标明所采用的字符集和编码方式,推荐使用GB13000-2010及其后续版本字符集和UTF-8或UTF-16方式编码;属于结构化数据的,应标明数据类型及数据长度,包括:字符型、长整型、双精度型、高精度型(小数点保留位数大于2)、日期型、时间戳型、逻辑型。(如保函机构名称的数据类型是字符型。) |
8 | 技术类 | 数据长度 | 描述结构化数据资源中具体数据项的数据长度或长度范围,ul表示不定长。(如保函机构名称的数据长度是150字符。) |
9 | 技术类 | 是否必填 | 描述数据项的是否必填属性。(如保证金类型为必填,保函订单编号为非必填。) |
10 | 技术类 | 是否有允许值 | 描述数据项的是否存在可选值(填写是或否)。(如注册资本币种有允许值,处罚时间无允许值。) |
11 | 技术类 | 允许值 | 数据存在限定的允许值。则本栏列出所有允许值或填写相应的值集编码,以“,”分隔。(如保证金递交方式的允许值为保证金缴纳方式代码。) |
12 | 管理类 | 数据Owner | 数据所属领域的数据Owner。 |
13 | 管理类 | 数据专员 | 数据所属领域的数据专员。 |
表1 基础类数据标准分项定义
5.2 指标类数据标准的内容
(一)业务类内容
业务类内容主要关注指标数据在业务活动中的意义和应用。从业务人员的角度出发,指标的名称需直观易懂,定义需符合业务实际,设置目的需与业务目标一致,计算公式需准确反映业务的关键环节和结果。通过业务类内容可以确保指标数据真实地体现业务的运行状况,为业务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技术类内容
技术类内容侧重于指标数据在技术层面的实现和处理,关注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计算等环节,包括刷新频率、数据源等内容。技术类的描述要确保指标数据在信息系统中高效、准确地处理和呈现,满足业务对数据的需求。
(三)管理类内容
管理类内容主要涉及指标数据的管理,明确指标的管理部门。指标数据的归属部门需参与指标的规范制定、日常维护的持续优化、使用过程的合规监管以及更新时的标准把控。
(四)指标类数据标准的内容及定义:
序号 | 数据标准内容 | 数据标准分项 | 定义 |
1 | 业务类 | 业务板块 | 指标所属的业务板块,如财务、人力资源等。 |
2 | 业务类 | 指标中文名称 | 指标数据标准的中文名称,用于指标数据标准的识别与索引。 |
3 | 业务类 | 指标英文名称 | 指标数据标准的英文名称。 |
4 | 业务类 | 所属业务流 | 指标所关联的核心业务流程或业务领域,用于明确指标的业务归属。 |
5 | 业务类 | 指标定义 | 明确给出指标的业务定义,确保对指标理解的一致性。 |
6 | 业务类 | 计算公式 | 指标的计算公式。对于复合指标,计算公式是必填的。 |
7 | 业务类 | 统计周期 | 常见的统计周期有按年统计、按季度统计、按月统计、每天统计。 |
8 | 业务类 | 统计维度 | 用于描述和分类数据的关键属性或特征,如组织维度、区域维度等。 |
9 | 业务类 | 统计口径和修饰词 | 指标定义中用于进一步明确统计规则和细化指标含义的描述性词语。如季度、同比、环比等。 |
10 | 业务类 | 指标应用场景 | 指标应用的业务场景,如用于分析决策使用,驾驶舱、大屏、分析报告等。 |
11 | 业务类 | 计量单位 | 指标的计量单位,如元、万元、吨、千克等。 |
12 | 技术类 | 指标类型 | 选填原子指标/衍生指标/复合指标。 |
13 | 技术类 | 刷新频率 | 指标在系统中更新的时间间隔或速度,如实时刷新、分钟级刷新、小时级刷新、日级刷新、周级刷新、月级刷新。 |
14 | 技术类 | 数据源 | 指标来源于哪些系统,包括业务系统、数据库以及外部数据。 |
15 | 管理类 | 指标管理部门 | 负责指标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和持续优化的管理部门。 |
16 | 管理类 | 指标Owner | 对该指标的定义及设计、质量把控、应用及解读、维护与优化负责的人员。 |
表2 指标数据标准分项定义
6 数据标准命名规范
6.1 数据标准中文名称命名规范
数据标准中文名称命名时建议使用“主题词+后缀”的形式命名,后缀用于识别数据标准的用途。例如:员工(主题词)+编号(后缀)。常用的后缀名如下:
*大类* | *小类* | *常用后缀* |
编码类 | 编号 | 编号、号、号码、卡号、ID、编码、 …(例:招标项目编号、邮政编码) |
顺序 | 顺序、序号、…(例:费用项序号) | ㅤ |
代码 | 代码(例:类型代码、方式代码、等级代码、性别代码、…) | ㅤ |
时间类 | 时间 | 年度、年月、月份、月日、日期、时间、…(例:申请日期) |
度量类 | 数量 | 数、次数、数量、值、月数、件数、时长、长度、宽度、高度、精度、角度、…(例:分标数量、工程数量、请款次数) |
金额 | 价格、金额、单价、余额、总价、…(例:中标价格、合同金额、综合单价) | ㅤ |
率 | 率、比率、比重、税率、汇率、…(例:中标费率) | ㅤ |
描述类 | 名称 | 姓名、名称、别名、缩写、地址、地点、路径、…(例:专家姓名、法人名称、项目地址) |
描述 | 概要、内容、摘要、结果、目录、备注、注释、…(例:投诉内容、处罚结果) | ㅤ |
表3 数据标准类别与常用后缀
6.2 数据标准英文名称命名规范
(1) 英文名过长时可采用缩写进行命名。
(2) 遵循下划线命名法:下划线命名法如“LAST_NAME”“FIRST_NAME”,用下划线分隔单词。
7 数据标准草案编制
在数据标准编制需求审核通过后,数据标准编制小组进行数据标准草案编制工作,数据标准草案模版参见附件1,具体梳理和编制过程如下:
(一)资料收集
标准编制小组根据数据标准编制需求,收集以下材料:
1.标准编制范围内的国家标准、省市标准、行业标准等外部规范;
2.标准编制范围内的系统表结构清单,需包含字段级技术属性说明(含数据类型、长度、约束条件等);
3.集团现行数据标准文档;
4.集团现行数据资产目录文档。
(二)草案编制
标准编制小组参考以下步骤,完成数据标准草案编制:
1.领域数据专员对数据标准编制需求中涉及的国家标准、省市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分析,结合集团业务实际,选取拟遵循的外部标准清单;
2.领域数据专员会领域系统负责人结合管理要求和系统现状,识别核心事务数据和关键主数据、多系统共用数据、决策支持类数据,梳理形成集团个性化标准;
3.领域数据专员结合步骤1、步骤2,梳理形成数据标准初稿;
4.领域数据专员基于数据标准初稿,完善数据标准编号、数据标准名称、数据标准业务定义、数据Owner、数据专员等信息;
5.领域系统负责人基于数据标准初稿,完善数据类型、数据长度等信息;
6.数据架构师、领域数据专员、领域系统负责人研讨形成数据标准草案。
8 数据标准执行要求
8.1 系统设计阶段
涉及数据标准贯标的信息化项目组应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贯标方式:
(一)直接贯标适用条件
1.数据开发类项目(如数据接口开发)必须采用“直接贯标”方式,确保数据定义、编码规则与现行标准完全一致;
2.涉及核心业务系统(如财务系统)的新建或重大改造项目,原则上应采用直接贯标。
(二)映射贯标适用条件
1.因技术架构限制无法直接贯标的信息系统新建或改造项目,在项目设计阶段开始前,需提交不适用直接贯标说明,经数据治理与架构管控小组组织技术评审后,可采用映射贯标的方式。
2.存量系统改造项目可采用直接贯标或映射贯标,在项目设计阶段开始前,需提交贯标方式说明,经数据治理与架构管控小组评审后确定贯标方式。
对基于数据开发治理平台实施的项目,引用数据标准进行数据模型设计。其他开发模式项目,需提交《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设计版)》与《数据标准映射表(设计版)》(参见附件3、附件4)列明所依据的标准名称、版本号及引用字段占比。
8.2 系统验收阶段
(一)对基于数据开发治理平台实施的项目,检查是否引用数据标准进行数据模型设计。
(二)对于其他开发模式项目,需提交《数据库设计说明书(验收版)》与《数据标准映射表(验收版)》(参见附件5、附件6)核查贯标执行率。
- 作者:tacjin
- 链接:http://jin.wiki/article/24ee55fd-4dcc-804a-9317-d2f3845db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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